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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叶浩)记者获悉,11月24日,中央空管局制定发布了《国家和省、市低空飞行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功能要求(1.0版)》和《国家、省、市低空飞行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功能要求》(1.0版)。 《1.0)》加强了低空管理系统建设的规定。中央空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文件指出,中央空管办将统一空域管理、飞行信息、飞行服务等模块接口,规范功能需求。完善飞行申报、预警和协调处理等制度,全面加强对全国低空飞行活动的动态监测和服务。同时,对地区空管协调委员会、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官员开展专题培训,系统提升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能力,推动建设由低空管理体系转向“规范有序、安全可控”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该负责人表示,规范低空管理体系建设,要严格风险管控,整合低空空管、联合监管等核心职能,强化航空器登记、人员资格等监管职能。认证、航空使用授权、电子围栏等,实现有人、无人机的管控。航空器、公务机和商用机的综合管理和防控。坚持全国一体化,按照“国家-地区(省)-市”三级理念系统设计全国统一一体化平台架构,实现“窗口接待、网络处理”和“全流程监控”。合规数据共享 通过部门间一体化数据库共享,纵向连接地方和国家政府平台,横向连接网络安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民航等部门相关系统,实现信息和飞行活动的按需交换。动态链接监控。坚持加强f科技,人工智能与低空管理深度融合。推广拓展有人/无人机监视服务新模式,提升基于大数据、大模型的空域规划、轨迹预测、冲突预警、方案审批、飞行部署等能力。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央空管办将以安全管理为重点,全面构建低空飞行活动监测服务的体制机制、政策法规、规章运行设施、人力资源、设施设备等体系,不断提高空域管理质量和效率,不断强化安全风险防范,不断促进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胡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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