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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记者郭一鹏)近日,南京江宁区大队二中队接到工单12345份。市民张先生反映,自己的车在停车时被撞,但交警认定其责任较小。他非常尴尬,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二服务公司交警经调查得知,张先生当时驾车前往通淮街买早餐。路边的停车位已满,张先生将车暂时停在路边。没想到,后面开车的王先生超越了司机的车。左边是张。不经意间,他没能调整跟车距离,两车相撞。根据现场勘察结果经交警检查,王先生在没有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驾驶,必须承担责任。然而,张先生的车停在路边,占据了很大一部分路面,影响了车辆的正常通行。因此,张先生未按规定停车也是事故原因之一,必须承担次要责任。交警通报称,事故责任认定没有问题。经过解释和沟通,张先生最终同意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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