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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评论:农民分红显示出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潜力

农民分红的好消息着实令人欣喜。股息收入是房地产收入。必须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开辟新的可能。我们将充分利用市场环境,发挥各地资源丰富的优势,在保证资产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实现强村富民并举。镇上给你家分红了吗?春节前,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分红会,村民领红利的消息不断传出。内蒙古自治区阿尔沙左班,12个嘎查村的6484名农牧民分到红利795万元。四川省乐至县方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会800余名社员共收到近310,000元分红。山西省新绛县万安村60户每户分到600元……农民分红的好消息确实令人振奋,这离不开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股息收入是房地产收入。但过去,由于农村要素市场发展相对缓慢,土地等要素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集体资产管理和配置不规范和完善,农民很难获得充分的产权。近年来,国家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闲置”资产转化为持续收入。随着“资源变资产、资本变库存、农民变股东”,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也正在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工资相比我认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绝对数量仍然较少,对农民收入增加的贡献较弱。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城镇居民人均主动纯收入5481元,约为农村居民的9倍。农民财产性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仅为2.5%左右,远低于城镇居民9.7%的水平。这反映出农村资源出让活力没有充分发挥,土地、房屋等重要资产缺乏价值实现路径。然而,这也表明房地产收入具有可挖掘的巨大增长潜力。必须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开辟新的可能。一时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备受关注,议论纷纷。我们必须认识到,所谓价值的实现并不意味着自由买卖。目前政策边界比较清晰,底线和红线是严禁农村集体商品房建设用地进入商品房建设市场,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农村住房和农场,离休干部不能在农村占地建房,严格检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田地、农场等。明确依法有效利用闲置土地、闲置房屋,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此政策下,农民可以通过租赁、资本投资、合作等方式盘活合法拥有的闲置住房。还要特别注重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部分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发展实力、保值增值面临挑战,难以适应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 “十五五”规划建议和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今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必须充分利用市场环境,强化经营能力,确保资产资金安全。不断发展,严格管理村级新增债务,实现强村富民并举。由于不同地区农村发展差异较大,集体经济状况也存在差异。在东部地区的富裕乡村,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获得的丰厚红利着实令人羡慕。在西部一些农村地区在该地区,集体资产几乎不存在,更谈不上分红。在中部地区,一些城市和村庄正在探索“建村合建、拆迁合一、班子齐心”的新路径,共同投资建设集体经济综合经营平台,合理分配红利。无论资产规模大小,让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受益者,因地制宜,探索直接管理、委托管理、租赁管理、股份管理等多种方式,可以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资源和产业基础不同,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难度也不同,只有突出重点,才能有效地为农民提供更合适的财产性收入。要完善农村土地分值收入分配机制,通过订单农业、股权合作等方式,让农民进一步参与工业增加值收入分配。目前,全国已有农村产权交易市场1500多个,年交易额约3700亿元。为使各主体合理利用资源、农民享受相关收益,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市场化交易机制,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水权等市场化交易模式。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乔金良)
(编辑: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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