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报道(记者聂国春)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民法典施行以来人民法院构建网络消费安全环境、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一民事法院院长陈贻芳表示,五年来,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信息网络销售合同纠纷案件18.6万件、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0.3万件。准确适用网络消费司法解释,便利治理商品不正确、限制7天无理由退货、未成年人不合理收费等网络营销问题,构建清晰有序的网络消费生态。同时,网络消费个人信息收集标准也已制定。明确,强调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坚持合理、必要的原则,有效平衡保护个人权益、促进数据利用、发展数字经济之间的关系。陈贻芳表示,五年来,人民法院正确处理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合同自由与实现合同公平、加强维权与弘扬诚信的关系。一是完善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控制假冒伪劣产品的购买。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严格遵守“四个最严要求”d、药品安全。落实处罚过重、处罚比例原则,支持对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明知购买假冒伪劣产品的人提出惩罚性赔偿要求,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二是纠正预付费消费混乱现象,增强消费者信心。针对群众跑钱、拒绝退款等新问题,出台预付费消费司法解释,明确预付费消费合同解除条件、退款金额计算和责任追究。对恶意逃债企业进行追究,一一解决责任难认定、信用卡还款难、举证难等问题。三、宣传典型事例塑造“职业操盘手”,震慑非法牟利和不法分子。
(编辑:王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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