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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生态环境监测特别行政法规发布。有哪些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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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生态环境监测特别行政法规发布。有哪些亮点?
2025年11月18日22:0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 问:第一部生态环境监测特别行政法规已经公布。有哪些亮点?新华社记者魏宏毅 高静 近日,《生态环境监测细则》正式公布。这是日本首部生态环境监测特别行政法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有哪些亮点?如何落实《条例》的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11月18日召开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 “蒂“《条例》重点解决制约生态环境监测发展的问题和困难,构建了范围全面、权责明确、监管有力的制度框架。”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张大伟表示。该规定首先明确了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的责任主体,创新地将生态环境监测分为公众监测和自愿监测两类。张大伟表示,公众监测的实施主体是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目标是履行生态保护和环境责任,实施自我监测的主体是依法必须进行监测的企业和机构,监测行为的规范是系统的重点。茎设计。此外,该规定还明确了各方在监测活动的组织实施、数据质量、监督控制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首次明确了企事业单位建立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的法律义务,引领监测行业从扩张型向高质量发展迈进。提供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在生态环境监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该规定明确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格。如何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评级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检验监督司副司长张雷朱据了解,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要求不足、竞争“挂钩”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修订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核补充要求》,将于近期公布。规范涉商检查、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营商活力的重要举措。该规定特别鼓励采用外部检查、遥感监测等非接触式科技手段,促进监管更加高效、温暖。 “随着现代监测技术的进步,我们将环境质量监测与卫星遥感数据结合起来,“通过无人机、飞机等非接触式技术手段进行监测监控,尽可能做到‘不进企业’、‘零扰乱’。”张大伟说。数据造假是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不治之症”。此次规定从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入手,着力健全防范和惩治监测数据造假的体制机制,对监测造假的组织和个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技术服务机构的制裁力度,例如,对弄虚作假的技术服务机构,不仅要进行罚款和制裁,还要制定禁止其经营、吊销资质的规定,防止其逃避制裁,形成完整的反应链。能力。生态环境部监管标准办公室主任赵科告诉记者,《规定》明确了“委托方”排污部门和“承包方”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排污部门试图逃避责任,打破技术服务机构“保证资格”的潜规则。对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双责处罚,杜绝特定人员成为“替罪羊”的可能性。部门协作,明确了监控设备生产部门的职责。一些制造商故意在其监控设备中安装“后门”,以便更容易操纵或伪造监控数据。根据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参赛队、生产者、销售者的相关信息,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各部门将共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可以制定策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督十分必要。张雷柱表示,将与生态环境部门合作,通过整合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重点机构职责、加强通报和信息共享、组织联合监督检查、强化违规行为联合惩戒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以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为契机,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供更大的保障。监测支撑建设美丽中国。”张大伟说。
(编辑:胡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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