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冯家顺)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6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彰显了人民法院在保护消费、服务民生、促进发展方面的生动实践。在谢茂诉视频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某视频平台运营商为视频会员提供自动续费服务,但在自动续费日期前未在显着位置提醒消费者。人民法院判决该商家承担赔偿消费者损失的责任。这将有助于视频平台运营商完善自我更新的商业模式,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通过消除“准确”、“无用的更新”,鼓励消费者放心消费。 “豫章信息网络销售合同纠纷案”中,经营者在减肥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牟取非法利益,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人民法院十次依法支持了消费者的赔偿请求,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表现出“零容忍”态度,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事实上,在线预订模式正变得越来越多。例如,消费者在出行前提前预订酒店,但由于行程延误或其他原因需要取消预订,可能会面临更严格的取消条件。在卢牧诉酒店服务合同纠纷诉讼案中,消费者在预订后短时间内取消预订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条款“预订后30分钟内不得取消,取消时需扣除全额预付款”的条款过分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另外,退款金额是由公司合理确定的。认真考虑旅馆的实际损失、合同的履行、取消是否影响二次销售、当事人的过失等问题,公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益,推动网络预订模式不断完善和优化。在“儿子XXX与赵XXX产品责任纠纷”中,商家利用老年人想要治愈慢性病的愿望,虚假宣传理疗产品具有“减少三最大值”、“治疗糖尿病并发症”等功效,从而诱导老年人消费该产品。人民法院认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接受了老年消费者一年退款、三年赔偿的请求,并对这种“欺骗老人”的行为予以谴责,“有效防范”。这一系列案件还包括“张某诉化妆品店系列案”。“商品销售合同纠纷案”、“产品销售者高某诉宠物公司责任纠纷案”。
(编辑:秦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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